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二次管网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1 浏览次数:17次
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二次管网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二次管网改造施工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总队后勤部以后营(2017)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总队2016年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二次管网改造施工项目招标
项目地址:呼和浩特市
招标范围: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院内供热及自来水管道改造,给排水部分、采暖部分、原管线拆除及恢复工程。
计划工期: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 10月10日,共计35日历天
其中管线改造必须在2017年10月5日前完成,恢复工程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GWGZSG。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单位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四、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5楼)按以下要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清晰,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上二维码可识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nm-highway.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110国道旁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86006507
邮 编:010051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584838892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刘先生